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时间:2021-10-09作者: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浏览:10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101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刘振宇  王景云

副主任:刘贵占  夏宝慧   李世辉

成  员: 陈  坤  刘英杰   王林平  肖  薇   孙舒婷  

牛晨乐  张希羽

二、评审对象

学业奖学金:学制范围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三、名额分配

    以研究生院下发名额为准,具体名额见附则1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6.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五、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为4年,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一年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直接确定为奖学金1万。

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与硕士生所在专业的学制相同,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推免生按照面试成绩(百分制)参与学业奖学金评比。参加统考的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依据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一等奖学金为1万,二等奖学金为0.8万,三等奖学金为0.4万。

六、第二、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二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万/年,二等0.8万/年,三等0.4万/年。2.5年学制的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标准为0.5万元/年人、0.4万元/年人、0.2万元/年

(一)第二学年的硕士学业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即:综合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成绩15%+社会服务5%。

1.学习成绩评定(80%;由研究生教务办老师负责核算每名学生最后成绩,下同)

学生学习成绩认定标准及办法见附则二

2.科研成绩评定(15%)(上限为100分;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后有效,下同)

科研成绩认定标准见附则三

3.社会服务加分评定(5%)(上限100分;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后有效,下同)

(二)第三学年的硕士学业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即:综合成绩=学习成绩50%+科研成绩45%+社会服务5%。

1.学习成绩评定(50%)

学生学习成绩认定标准及办法见附则二

(二)科研成绩评定(45%)(上限100分)

科研成绩认定标准见附则三

(三)社会服务加分评定(5%)(上限100分)

社会服务认定标准见附则四

七、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

即:综合成绩=学习成绩70%+科研成绩25%+社会服务5%

(一)学习成绩评定(70%)

学生学习成绩认定标准及办法见附则二

(二)科研成绩评定(25%)(上限为100分)

科研成绩认定标准见附则三

(三)社会服务加分评定(5%)(上限100分)

社会服务认定标准见附则四

八、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

即:综合成绩=学习成绩30%+科研成绩65%+社会服务5%。

(一)学习成绩评定(30%;由研究生教务办老师负责核算每名学生最后成绩,下同)

学生学习成绩认定标准及办法见附则二

(二)科研成绩评定(65%)(上限为100分)

科研成绩认定标准见附则三

(三)社会服务加分评定(5%)(上限100分)

社会服务认定标准见附则四

九、其他事项

若分数出现并列,成立专家组考核学生的科研能力,论文进展情况以答辩形式决出等级。

十、评定程序

1. 10月11日前,填写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审查表》,经由综合办、学工办审核后,将附件1及相关材料提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428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7:00,相关材料包括:

(1)论文: 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教务办核实并盖章)

(2)科研立项:科研立项项目书或者结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教务办核实并盖章)

(3)科研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教务办核实并盖章)

(4)科创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工办核实并盖章)。

学生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审查表》,并在本人签字承诺处签字,需要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经由教务办核实盖章。

2.学院评定。学院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具体评定方案,在学校确定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最终审定与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一、其它说明

 1.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组织好评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定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在学校公示期前仍未缴纳学费或档案未到校的研究生,学校将不予发放本年度学业奖学金。后续发放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除博三、四的学习成绩外,以上所有涉及评奖学金的认定项目,所发生的时间限定为该生上一学年度(暨上2个学期)内。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举报、监督电话:0451-82569311。

5.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0月6日

 

 

 

 

 

附件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  学业  奖学金申报材料审查表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学习成绩

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

序号

学术论文名称

发表刊物

发表时间

及卷期号

排名

期刊类型

备注

1

2

3

4

科研获奖情况

序号

获成果名称

成果类别

成果取得时间

排名

成果证书编号

备注

1

2

3

科研立项情况

序号

级别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签字确认

个人排名

立项时间/

结题时间

备注

1

2

3

科创大赛

序号

级别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个人排名

立项时间/

结题时间

备注

1

2

3

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说明(包括研究内容、取得的成绩及特别贡献等,限300字以内。)

 

 

 

 

 

 

 

 

 

 

 

 

 

 

 

 

研究生本人诚信承诺:

 

以上填写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弄虚作假行为,无学术不端及各类欠费、档案未在学校等情况。

 

导师签字                                              签字:

 

                       

注意:此表正反面打印,成果时间按照所评奖项要求。

 

 

 

 

 

 

 

 

 

附件2

 

 名

 

 

学生工作

序号

职务名称

备注

1

公共服务

为学院作出贡献

序号

项目名称

所获名次

备注

1

2

3

4

支持学院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所获名次

备注

1

2

3

学生活动

序号

项目名称

参与次数

备注

1

2

3

职业资格认证

序号

职业资格认证证书名称

备注

1

2

3

公益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时长

备注

1

2

3

社会服务基础成绩

 

研究生本人诚信承诺:

 

以上填写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违反诚信、弄虚作假行为,无各类欠费及档案未在学校等情况。

 

 

 

 

 

 

 

 

 

 

 

 

 

 

 

 

 

 

 

 

 

 

 

 

 

 

 

 

 

签字:

 

                                                        

注意:此表正反面打印,成果时间为上一学年。(职业资格认定不受时间限制,但研究生期间只认定一次)

 

  

  

  

附则1. 2021年度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018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计划一等奖人数

计划二等奖人数

计划三等奖人数

2

3

5

 

   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博士

硕士

计划一等奖人数

计划二等奖人数

计划三等奖人数

计划一等奖人数

计划二等奖人数

计划三等奖人数

1

2

4

0

7

16

 

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博士

硕士

计划一等奖人数

计划二等奖人数

计划三等奖人数

计划一等奖人数

计划二等奖人数

计划三等奖人数

1

2

3

6

9

14

 

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博士

硕士

计划一等奖人数

计划二等奖人数

计划三等奖人数

计划一等奖人数

计划二等奖人数

计划三等奖人数

0

7

0

8

11

19

 

 

 

 

 

附则2. 学习成绩认定标准及办法

参评学习成绩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内教学课程。百分制成绩按学生实际成绩得分,五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科目成绩*学分)/总学分

 

 

 

 

 

 

 

 

 

 

 

 

 

 

 

 

 

附则3. 科研成绩认定标准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成果必须与所学学科相关,且取得成果时间必须在上一学年(近两个学期)。学业奖学金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科创活动四个方面。

  1. 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且成果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论文;

    2、科研获奖。研究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获奖,且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级有效名次内均有效,省部级排名前5有效,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科研项目。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级有效名次内均有效,省部级排名前5有效,校级科研项目主持人有效,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4.科创大赛。参加与专业学科相关的科创大赛,国家级有效名次有效,省部级排名前5有效,校级比赛主持人有效,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学生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审查表》,并在本人诚信承诺处签字,需要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经由综合办核实盖章。学院对所有申请国奖学生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科研表现”和“学习成绩”进行初步认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有效。

    注:

    省部级以上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思政课专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决策咨询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博士后青年英才计划)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省教育规划重点课题;工信部党的政治建设研究中心课题;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含思政课专项项目)。

    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获奖主要包括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黑龙江省优秀教学成果奖,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以上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奖等。

 

 

 

 

 

 

 

 

 

 

 

 

 

 

 

 

 

 

 

 

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附则4. 社会服务认定标准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1.学生工作

学生如实填写学生干部任职情况任职期限至少为1年,每人限填一项,多填的取最高者加分。

*实际加分将根据日常工作情况核算,表格中为最高分值校级组织任职参考院系任职标准加分,需学生本人提供所在组织任职情况证明。

  1. 公共服务

    (1)为学院作出贡献的学生

    在校运动会或其他校级以上文体活动中参加竞技项目者获得的成绩

    (2)支持学院工作的学生

    在学生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协助学院有效完成并获得认可者。学院活动主要包括:哲社立项指导老师、评委,启航杯五四杯评委,学术科创论坛评委,举办各类励志、科创或其他讲座以及代表学院参加各项比赛表现突出者等。以上材料需有学院网站、启航网新闻截图或辅导员工作记录做支撑。

    3.学生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次数,以辅导员工作记录为准。

    4.职业资格认证

    获得职业资格认证证书,要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包含: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

    5.社会服务

    1)基础分值

     道德品质恶劣;有不诚信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通过网络等途径损害党和政府及学校声誉;违反法律、法规、院校规章制度。

    无上列行为可视为获得社会服务基础成绩违反以上准则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分数或取消评选资格

  2. 公益服务

    在校期间或利用假期时间进行社会公益服务的,由服务单位开具证明,根据具体表现及公益服务时长加分,时长可累加。

    公益服务项目可包括:专项工作志愿者(如疫情防控志愿者、核酸检测志愿者等)、义务献血、校内外义务劳动、支教、义务理论宣讲等。

    注:志愿者工作须有利于国家社会发展、有利于增进本专业学生专业素养,体现青年团员、党员的精神风貌及责任担当,社会娱乐性活动志愿者不列入加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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