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1-09-13作者: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浏览: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地选拔应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推免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组长:刘振宇 王景云

组员:刘贵占  夏宝慧  李世辉    坤  刘春泽  张爽 胡雪萍

 裴然

第四条  专家审核小组从推免领导小组中产生,不少于5人。实行回避制度,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推免类别、条件及名额

第五条  推免分为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

第六条  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良。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学优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在校学习期间前六学期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正常考核(若有参加过自主考试的课程则该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与自主考试中成绩高者核算)综合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所学课程(环节)第一次考核必须通过。

注:学习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

以上考试课与考查课包括该生修读过的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环节)。

(三)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条件:除符合学优推免基本条件外,学生需获得学科导师的同意接收意见。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生可在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后,优先推荐。加分原则与学优推免生保持一致。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应必修课无未通过课程,且至少满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嘉奖。

2.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的中共党员,热心社会工作且能力突出,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者。

3.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校认定为级及以上国家级(国际级)竞赛并获得全国(国际)三等奖以上奖励(含2021年超一流竞赛入围国赛项目)

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

第七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优推免名额为4人(等额),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名额为1人(等额),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名额为1人(差额)。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学生思政教师推免、国防科工招生单位等补偿计划推免等,请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申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未能按期毕业的;

(二)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四章  推荐免试工作基本流程

第九条  推免工作安排

加强对申报学生的审核,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工作,组织审核鉴定意见、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录音录像、公开公示答辩结果。

(一)工作流程

1.组织报名。913日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学生于9 15日上午9点前进行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报名,报名地点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主楼428房间)。申请学优、服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需提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优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表》(附件1),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同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意见表》(附件2);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报名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表》(附件3)、报名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签订《诚信承诺书》,逾期不受理。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只可选择上述的一种进行申报。

2.资格审核。915日学院审查报名学生资格,教务办公室审查计算学习成绩;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学生综合素质加分。学生报名材料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后在教务办组织公示。

3.公开答辩。916日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报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组织公开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会议决议。917日,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以会议决议的形式确定学优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拟推荐名单,公示3天,听取意见。

5.报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差额)名单。917日学院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差额拟推荐建议人名单报送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

6.报送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名单。922日前公示名单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推免领导小组将学优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名单的决议和相关资料报送学校。

(二)申请学优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学习平均成绩+综合素质加分。对于同一名学生所有因素的综合素质加分总和不得超过3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加分项目和标准如下:

1.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和体育部负责认定,上述相关部门将于913日公布加分名单及建议加分值,学院按照建议加分值执行

2.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加分细则如下:

①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国际或国家组织的竞赛者,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上限2分,二等奖上限加1.2分,三等奖上限加0.8分;参加省级或赛区各类比赛一等奖上限加1分,二等奖上限加0.7分,三等奖上限加0.3分。

②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上限加3分;在CSSCI扩展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上限加1.5分;在普通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上限加0.1分,计数不超过两篇;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独立作者,万博官网用户登录 为第一署名单位。如果两位作者均为我院学生,第一作者按照独立作者的60%计算,第二作者按照独立作者的40%计算。以上加分可累计。

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题(限前两名),第一名上限加1分,第二名上限加0.8分;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或大学生创新年会等项目交流会(限前两名),第一名上限加2分,第二名上限加1.5分。

以上类别原则上可以累加,累计加分上限为2分,超过2分按2分计算。

3.其他加分细则如下:

①获校级“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1分。(只限项目负责人);

②担任校级哲社立项负责人A类项目结题成绩良好以上加0.5,B类项目结题成绩优秀加0.3分;

③学生干部“推免”加分

基本条件

A.必须由学校和学院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

B.任职必须达到规定时限;

C.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

加分标准

A.担任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宣传中心主任职务,综合表现加0.5分;

B.担任学院团委各部部长、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部长职务,综合表现加0.3分;

C.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综合表现加0.2分;

D.党支部书记任职满9个月加0.3分,组、宣委员任职满9个月加0.2分,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职务,满三年综合表现加0.4分、满两年综合表现加0.3分、满一年综合表现加0.2分;

E.担任班级其他学生干部职务,满三年综合表现加0.3分、满两年综合表现加0.2分、满一年综合表现加0.1分;

F.担任学校或学院其他学生干部职务,参照此加分标准执行;兼任学生干部职务的,可以累计加分。

以上加分累计上限加0.5分,超过0.5分按照0.5分计算。

4.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人才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时,应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学生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加分体系。

(三)申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

1.服役期间获奖情况奖、在校学习期间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经有关部门认定,专家审核小组审核。

2.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的依据。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免,专家审核小组以公开答辩形式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4.专家综合考虑学生答辩情况、学生服役期间获奖情况奖、在校学习期间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成绩情况及其它学术研究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及排序。学生评议分数=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专家审核评分,其中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占比60%,专家审核评分占比40%,专家重点审核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第五章  网上报考及录取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推免生工作。

    为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学校支持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其他院系相同(相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

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尊重学生意愿,做好招生宣传与解释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做好本次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操作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外单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者应当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若没有达成推免协议,该学生的推免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推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推免评审小组具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913

附件1-6  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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