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6作者:综合办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浏览:10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工作,促进学校安全水平提升,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加强对学校潜在的各类各级风险挑战的预判,做好应对的准备,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深入排查学校在教育安全与政治安全、廉政安全、国家秘密安全、意识形态工作、网络阵地管理、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科研生产、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治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筑牢安全防线。
  二、工作安排
  (一)系统梳理情况(2021年3月)。由全体机关、直属单位系统梳理学校现有各领域安全风险点以及风险管控方面的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问题及不足、改进措施等,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形成学校目前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整体情况并制定学校安全风险点清单。
  (二)全面排查问题(2021年4月)。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学校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专项工作小组,依据学校安全风险点清单,于4月中旬前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立足学校实际找准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必要时可邀请校外相关领域专家协助排查。
  (三)扎实推进整改(2021年4月-5月)。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专项整改工作台账,整改问题实行项目化推进、销号式管理,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坚决杜绝纸面整改、口头整改、数字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消除。
  (四)持续巩固提升(2021年6月)。各单位对本单位专项整改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学校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专项工作小组通过听取汇报、访谈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成“补课”、限期整改。各单位应于6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改工作总结报告。
  (五)常态防范化解(长期坚持)。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学校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根据风险变化,及时调整日常安全隐患检查项目,跟踪隐患整改进程,确保隐患及时“清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所属管理责任,对本单位负责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确保各项风险可控、在控。要利用多种形式推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为推进建设创造有利的氛围。
  (二)加强统筹,密切衔接。各单位要将推进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工作与学校发展紧密结合,引导教学科研等学校各项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加强学校内部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为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提供信息化支撑,逐步实现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
  (三)跟踪督导,强化执行。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领域专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重点难点问题即使会诊解答,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进行通报、约谈等,确保隐患整改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充分论证基础上,认真梳理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风险分级分类防控清单》(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后,于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16:00前,将纸质版报党政办公室备案(主楼917室),电子版发送至dzb@hrbeu.edu.cn。如涉及敏感信息,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
  联系人:李嘉宁  联系方式:0451-82568660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风险分级分类防控清单.docx

                                                                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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