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电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8作者:综合办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浏览:10

各单位:
  为做好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用电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电器火灾事故发生,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用电安全自检自查。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1.各处级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用电安全自检自查。
  2.自检自查时间从4月7日至4月14日。
  3.安全保卫处将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重点对锂电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遵循“即用即充,即充即用”的原则正确使用锂电池,严禁私自拆改电池组,锂电池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条件完备的实验室内。
  2.使用办公电器时,不得违章操作,禁止超负荷用电,特别禁止私拉乱接电源或插排串联,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3.工作中要注意用电安全,长时间离开房间或下班前切记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电源;学生离开宿舍时关闭电脑等电器的电源;手机电池等蓄电池充电时,务必做到人走断电;高热能电器设施使用时要有人看管,防止因积热或炙烤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4.要经常检查电器线路、配电设施、电源插头和开关,发现松动和发热要及时更换和紧固,发现险情及时处置,防止打火和爆燃引发火灾;电源线和设施老化要及时更换,不要勉强使用,不要有侥幸心理。
  5.配电盘及电器开关下,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以防配电盘打火引发火灾。
  6.老旧建筑中的电器线路和电器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电源设施老化、破损,不符合防火要求以及出现发热打火现象,要及时更换,对不匹配的电源设施和电器线路,要及时改换为匹配的。切不可抱侥幸心理,得过且过,从而酿成火灾事故。
  三、检查要求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2.要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主体”的作用,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需要学校支持的及时上报。
  3.各处级单位要做好本次自检自查的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处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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