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全工作责任书

时间:2019-08-30作者: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浏览:176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特立此责任书。

一、管理目标

无火灾事故;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实验(生产)和交通事故;无由水、电、火、食物中毒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

二、责任内容

1.各教研室、办公室作为安全工作的主体,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教研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理念,将安全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各级岗位。   

3.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外聘人员等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4.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月、季度、节假日前及专项检查,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电气线路、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并按要求上报检查结果。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需要学院支持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学院。

三、附则 

1.本责任书由学院负责人与学院各教研室、办公室负责人签定。

2.责任期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时,由接替其工作的同志自行接任安全负责人,责任期满为止。 

3.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学院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与奖惩。

4.本责任书由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

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学院与相关教研室或办公室各自保留一份。

 

 

   甲方:马克思主义学院      乙方:教研室、办公室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911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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