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时间:2016-10-19作者:综合办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706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健全考勤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秩序,保障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校字〔201545号),制定我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教职工应爱岗敬业,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未经请假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第二章 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补充规定

第一条  领导干部

(一)学院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二)学院副处级干部请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条  其他教职工

(一)请假手续

1. 教职工请假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并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方能离开岗位。确因突发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由教职工本人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2.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上班。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在原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3. 教职工请假期未满提前返回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原批准部门销假。

(二)批准权限

1. 教职工申请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由学院行政副院长批准。

2. 教职工申请病假、事假15天及以下的,由学院行政副院长批准;超过15天的,由学院院长审核,报人力资源处批准。

第三章 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第一条  教职工的考勤内容主要包括到岗、离岗、迟到、早退、集体活动参加情况、请销假情况等。

第二条  聘用在教师岗位的教职工(不含学生思政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按照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考勤,考勤范围包括单位例会、集体教研、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

(一)单位例会

学院规定每周三下午为单位例会时间,由综合办主任负责考勤;在学院不安排开大会时,由基学组织自行安排活动,基学组织负责人负责考勤。出勤记录应及时提交给综合办主任,并存档。

(二)集体教研

由基学组织负责人或委派课程组负责人负责考勤,出勤记录应及时提交给综合办主任,并存档。

(三)政治学习

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负责考勤,出勤记录应及时提交给综合办主任,并存档。

(四)业务学习

由学院综合办主任负责考勤,并存档。

(五)其他活动

由学院临时召集的会议或其他活动时,不纳入考勤范畴,但参会人员名单由综合办存档。

其他教职工均实行坐班制,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综合办主任每月月末需书面报给行政副院长教职工出勤情况。

第三条  学院综合办应定期记录本单位教职工考勤情况,并保存好考勤记录、请假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越权审批准假,对本单位教职工离岗情况不得漏报、瞒报或拖延上报。

第四章  

第一条  本规定自20161012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后国家、黑龙江省及我校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做出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议、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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