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硕士学位论文审查及答辩相关问题规定

时间:2013-03-26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996

思政部硕士学位论文审查及答辩相关问题规定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13号)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7]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思政部以往实践工作经验,并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及建议,现将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有关环节归纳如下:

一、论文审查时间及方式

(一)开题:每年的71日-15日,91日-15日。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研究生应在完成学位课程及文献阅读、课题调研的基础上,经导师指导写出开题报告。学科应在学生论文专业范围内组成3人或5人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并另设秘书1名。

7月份开题未通过者,可于9月进行第二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经充分准备,可于一个月后再次提出开题申请。

申请开题答辩的学生应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表》,并由开题答辩秘书在评审小组意见栏写明修改意见或开题不通过原因等。

(二)内审

1.导师审查。

指导教师应该对学生学位论文进行全程指导。并在如下时间完成相关审查及手续:

    论文提纲及写作框架审查:每年1030日前完成;

    论文过程审查:每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审查;

    论文定稿:每年330日前完成,并填写《思政教研部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查意见表》(附件1)。

导师在审查学生学位论文时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思政教研部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查意见表》应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作出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论文所反映的硕士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水平、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等。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应于申请答辩当年4月底前有1篇学术论文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且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要申请优秀论文的学生需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且有一篇为核心期刊。

2.学科审查:由学科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每年41日-5日或915日左右完成。

经导师审查合格的学位论文,提交至学科进行审查,经学科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学院进行双盲评审。

3.主审人审查:每年45日-4139513日左右完成。

为避免人际因素等干扰,硕士学位论文院内评审实行双盲评审。评审方案由学科拟定,每篇学位论文确定一名主审人,并将具体名单报学院审查、备案(由教务办受理)。学院审查通过评审方案后,教务办负责将学生提交的1本隐匿学生和导师姓名的论文分发给各主审人。主审人审阅后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院内审查意见表》(附件3),返回教务办。

学生提交的双盲评审论文须按规范模式打印,但不需要装饰性论文封面,应隐匿论文中学生及导师姓名。对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要求不得出现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的名字。

4.复审:每年414日-41591415日左右完成。

论文主审人对于学生学位论文的某些观点把握不准,不能确定是否通过内审,可提交学院申请复审。

教务办将申请复审的论文统一提交至学院学位委员会或专家组,由学位委员会或专家组审议确定是否通过内审。同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院内复审意见表》(附件4)。

5.修改论文:每年415日-42091520日左右完成。

教务办将论文主审(及复审)评阅意见汇总给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参照评阅意见确定该论文是否需要修改及如何修改,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内审意见反馈单》(附件5),交至教务办备案。

(三)学术不端检测:检测时间及结果处理方式按照学校每年统一安排进行。教务办及时将检测结果发给指导教师。

(四)外审:按照学校每年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通过学院内审及学校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根据学校预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各学科收齐后统一由教务办送交学校进行外审。

(五)修改论文:指导教师参照外审评阅意见确定学生论文是否需要修改及如何修改。

二、答辩

通过外审并按要求修改完的硕士学位论文,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学院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指导教师除外),对于2003年以后(含2003年)新增的硕士学位点,其第1年和第2年招收的硕士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时,须邀请1名以上(含1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职称必须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科确定,报教务办备案。答辩委员会设主席、秘书各一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应承担相关的审查责任。学科在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前应事先征得成员同意,并在答辩前向答辩委员会成员介绍答辩学生基本情况。

答辩委员会在学生答辩完毕后应召开内部评议会议,审定申请人的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并根据研究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投票表决,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

三、论文评价等级申报

实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等级申报制,即学生在提交答辩论文的同时对自己的论文等级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申请等级(具体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四、费用

1.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思想及要求,学生在学院组织正常教学环节内的学位论文审查、答辩等产生的费用不应由学生本人承担。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13号)及《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7]50号)文件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审查、答辩等相关费用由思政部统一负责。

五、其它

学生论文审查及答辩等手续中涉及指导教师签字应由导师本人签字,如导师确因出国、进修等特殊原因不能签字的,指导教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学院教务办,备案后方可代签。

 

 

 

 附件1-5

思政教研部

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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